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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、宽容、人道精神与和谐社会——由“火烧曹宅”的五四风波所想到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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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12-24 18:29:55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  
    五四血液沸腾声犹在耳畔,想当初“民主”、“科学”响遏行云之势繁殖于广袤神州大地,波澜壮阔,跌宕起伏,主权、独立之声于风雨如磐中恣肆万千。然于此气势恢宏如龙钟的时代,扬葩吐艳挥洒生命底色之余,难免夹杂癫狂与躁乱。当反传统成为开路先锋、引领时代之潮流,“集体无意识”便会假借所谓乎高尚名义偏执泛滥,怕此“公义”名堂恰便成为和谐社会之羁绊。
  
  
    “火烧曹宅”便可成言说开端。五四当日,游行示威法规尚未成形,以至运动打伤章宗祥,并火烧曹汝霖住宅。5月10日北京检察厅传学生到庭预审,厅长问:“伤人放火,是否尔等率领所为?”答否。又问是否有人主使?答:“各人具有良心,谁能主使。”言此“良心”,便触及所议问题要害。有心无脑,乃文化积弊之恶习也。火烧曹宅,看似诚可谓“公义良心”天经地义,仔细发掘,却似以侵犯个人自由、危害法治程序为本质特征。章曹固然“千夫所指”,为万向归心所不容,然法律先于民意,纵便罪恶滔天,亦不可于罪名未经法律确立之前损害其公民人身、财产权利也。爱国急公焉能随意加诸暴行乎?主权之下,人权意识之泯灭甚矣。民主并非大多数人强加于少数人之暴政,民主之精义,在乎首肯个体存在之权利,尊重个体存在之生命自由,然法治讲究义理程序,超然独立,绝不应受制于某股社会势力抑或阶级意识。端详热血青年之个人行为,并非基于现代社会“公民”意识之完善,价值权衡后之真清醒,而仅仅倚靠于激进时代之最强音。英雄主义、盲目冲动之行为,乃假借于“爱国”、“主权”之名义——以至非理性人格失控之发泄而已。
  
  和谐之精髓,究其根本,并非集团、国家、民族之意念化虚无象征,而恰应落实到对个人自由的保护之上。惟有尊重一切公民之价值权益,乃至于罪无可恕、为世所唾弃者,亦有保全尊严、经由合法程序遵守终极判决之权利。前文所述非理性人格发泄者,非于五四青春热血灵魂之诽谤:人非草木,更非效忠于党派、政体以及某社会理念之工具,其自存便是终极目的,因此更应具备理性价值裁夺、为一己之行为负完全责任之能力,法律先于民意,最终意图在乎树立现代社会法律之权威,使得公民成为理性健全、掌握民主智识原则之自由人。集体无意识,可假借时代波涛万顷之势披上“维护主权”“惩治国贼”之外衣,似光华烁烁,天地为之震慑沉鸣,然于暂无国家民族纠纷的年代,其负面因素亦可如黄河决堤、一发而不可收,倘“火烧曹宅”在“爱国”——此一集体社会寓言之下损害少数人生命、财产自由权益,亦能于人权意识尚未彻底觉醒、法治意识未开化之时代上演一场“红色狂飙”,癫狂柳絮随风舞乱,举国随波逐流而无文化之价值操守,只因匮乏现代社会理性、法治之精神,最终酿造全盘之不和谐,与自由、解放之初衷悖矣,疮疤溃烂,蔓延,肆虐。扼腕痛惜。
  
    叹当年,只因未养成民主、法治之习惯,“正义运动可侵犯个人自由”充斥意念,乃至文革之中个人自由为“集团正义”“社会价值大趋向”全盘扼杀;哀五四,新文化运动终究未完成思想革命之历史重任。不尊重少数者,以至“救亡压倒启蒙”,成为无情动乱中文艺沦为政治教化工具之导火索。伤痕累累、屡败屡战的中国人,可否于饕餮大餐外开点几道精致点心,究竟可否于纯粹之情绪化波动中多几许理性权衡、人文人性之价值关怀?
  
  
路漫漫其修远兮,风雨悠悠路八千。何时何日养成现代公民民主、法治之意识,尊重异己、宽容平和之理性精神,何时方能百花齐放、各极其致,造就真正理性、繁荣之和谐社会。

沧海流枯,顽石尘化,微命若缕,赤心如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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